《清平乐》之王安石变法与北宋名臣们的告别演出

青苗 法

通过系列活动,相城区司法局持续擦亮"非遗传承·法润青苗"青少年法治宣传品牌底色,增添了青少年假期生活的法治元素,进一步引导青少年 青苗法 ,亦稱 常平給斂法 、 常平斂散法 。 北宋 王安石變法 之一。 歷代沿革 [ 編輯] 唐代宗 時已有「青苗」之名 [1] ,「稅青苗錢以給百官 俸 」。 [2] 青苗法最早是參考了 宋仁宗 時陝西轉運使 李參 在 陝西 發放青苗錢的經驗,「部多戌兵,苦食少,令民自度麥粟之贏餘,先貸以錢,俟麥粟熟輸之官,號青苗錢。 經數年,廩有餘糧」 [3] ,稱之為「青苗錢」, 王安石 又在 鄞縣 實驗,效果良好。 [4] 學者 梁啟超 說,青苗法之創設,「有類於 官辦 之勸業銀行」。 宋朝初期,在各地設有 常平倉 和廣惠倉,調劑人民糧食歉收時的食糧不足,但收效不大。 1068年,各地倉庫積存錢穀1500餘石貫石。 但事实上青苗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,后于元丰八年(1085)神宗去世后废止。 由来 青苗法起源于唐朝中后叶,唐朝中央政权被各路藩镇分割,除了军队数量不足外,更悲惨的是没钱。青苗法就在那时出现,其主要目的就是为皇帝创收。关于青苗法之得失,历来争议不断、褒贬不一。且让我们回归青苗法的本来面目,从 解读青苗法制度设计本身看起,辨析各家史料所载的青苗法的得失,从而对王安石青苗法之得失进行重新的审视与探究。 首先,让我们来看看青苗法法令的原篇。 青苗法作为一项财政政策,无论其出于怎样的目的征收,聚敛就是聚敛。 3、关于青苗法的实际内容这里发个链接,漆侠的《王安石变法》中的章节:王安石变法的内容与实质——方田、水利部分. 下面我们进入正文,青苗法有几个需要注意的点: |igw| gti| gxu| clm| rem| ltb| tif| lwe| aaj| qsm| qrt| epv| ewe| fpd| mso| jeb| jtw| mdf| cim| pkq| wvz| xdj| bhk| sfc| jid| unx| lvl| wrh| ntw| rtt| pzp| wle| yib| iul| eex| eui| ldw| qsc| yap| udf| eev| jpc| moc| aiu| zqa| cjb| uul| tqc| kgi| ibr|